光大銀行月月盈理財產品的可贖回日,為單一投資周期結束日(自然日),也可是下一個單一投資周期的第一天。例如投資者3月15日成功購買本產品,則4月15日、5月15日…等每月15日為該筆投資的可贖回日。
贖回方式:投資者可在該可贖回日當日9:30至15:00,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或憑產品協議書規定的有效證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贖回產品份額。投資者可在可贖回日全部或部分贖回理財份額,但贖回后投資者持有的產品余額應滿足最低持有份額限制,否則銀行將把剩余份額在每筆份額的投資周期到期日依次予以全部贖回;投資者購買的某筆產品份額必須在持有滿本產品規定的最短投資周期后,方可贖回。
贖回到賬時間:可贖回日當日晚21:00后,如遇非工作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光大銀行年年盈理財產品的可贖回日,為單一投資周期結束日(自然日),也可是下一個單一投資周期的第一天。例如如投資人2012年4月23日成功購買本產品,則每年的4月23日為該筆投資的可贖回日。
贖回方式:投資者可在該可贖回日當日9:30至15:00,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或憑產品協議書規定的有效證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贖回產品份額。投資者可在可贖回日全部或部分贖回理財份額,但贖回后投資者持有的產品余額應滿足最低持有份額限制,否則銀行將把剩余份額在每筆份額的投資周期到期日依次予以全部贖回;投資者購買的某筆產品份額必須在持有滿本產品規定的最短投資周期后,方可贖回。
贖回到賬時間:可贖回日當日晚21:00后,如遇非工作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贖回是指投資者在基金開放期內申請賣出其所持有基金/理財產品份額。通過光大銀行購買基金后如想贖回,可以通過光大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柜臺申請操作。
贖回規則:
(1)光大銀行基金贖回均采用份額贖回,對可用份額均可發起贖回,每筆贖回申請均須符合該產品的贖回規則,每只基金的贖回規則以該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為準。
(2)最低保有份額指在光大銀行每個基金賬戶持有單只基金份額的最小值;如果持有份額低于最低保有份額,TA系統將根據基金規則決定是否發起強制贖回。
(3)基金贖回申請發起后,投資人該部分份額不得進行其他任何操作,但可對其他剩余份額發起其他業務。
(4)基金贖回采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凈值為基礎計算。
理財產品到期前撤銷贖回有兩種方式:
1、通過光大銀行個人網銀-投資理財-理財產品-“理財交易記錄”的“當前委托”欄位點擊“撤單”;
2、通過光大銀行手機銀行“金融”欄位-理財-“我的理財”頁面點擊“交易記錄”后在“當前委托”欄位點擊“撤單”。
點贖回就好了
不用贖回,活期寶也是活期,需要取錢直接取就可以了 沒有影響